星期五, 5月 15, 2009

Lady First 專欄 (46)



我有一位朋友叫CC,她在澳洲留學,和男友同居於他父母名下的物業四年多。不過, 她每月有交租予男友,租住屋內的其中一間房,但沒簽租約。男友是澳洲白人,跟CC一樣,都是大學生,「電車男」一名,課餘只躲於家中玩電腦。

最近一年,CC察覺男友性格有變,對她越來越冷淡,每日早出晚歸,對行蹤含糊其詞。CC明白他已變心,對他不存寄望。同時,她也忙於寫畢業論文準備回港,沒空細想搬家/分手問題。然後… …

個多月前,CC的男友忽然回家匆忙收拾行李,說家中出了事,要回居於另一城市的父母的家數天。他走得太急又不肯說明原因,她隱隱覺得有點不妥。怎料男友一走便音訊全無,手提關機email不覆。

上星期,他終於回覆email,沒有任何解釋,只說父母決定出售物業,週日將前來處理賣屋事宜,要她盡快搬走。事出突然,CC知道後很震驚,可是她沒簽租約,無法依據租約條文拒絕搬走。最令CC困惑的是,男友一走了之,連學校課堂也缺席。後來,她跟他的父母交涉,他們最後同意給予她一個月的時間搬家... ... (內文)


6 則留言:

  1. 無謂問啦!條仔走佬吾要妳係事實,又會咁冇知覺感情吾妥仲住係人屋企,正所謂有租交驚無屋租咩!至於人地父母真係冇必要對妳有善,有錢吾係大能晒架!搵地方搬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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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可能係韓劇情節...男主角有絕症...為左個女友好
    惡意趕走佢

    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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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澳洲,land law係咪英國差唔多?個女仔根本唔需要走,而且租約係有架,by conduct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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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佢地絕情,你就絕義,天經地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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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同居四年好似喺common law marriage㗎囉喎。可以有生活費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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