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2月 08, 2009

Lady First 專欄 (31-32)



最近,做了一件想了很久很久,但一直懶懶閒提不起心機去做的事 —— 將其中一位前度男友送給我的指環,放上yahoo拍賣場,賣掉它。

我還將其他零零碎碎,都是由他送贈的首飾,如Tiffany及Cartier那些,一件不留全部賣掉。

當然知道有些人會罵我無情無義,男友送給我的禮物,分了手就拿去變賣,一點情意也不留下來。

好的,我承認我涼薄。

Cash is King,與其將永遠不會再戴上的首飾放在抽屜裡封塵,何不換成現金... ... (內文)



3 則留言:

  1. >> 因為他那放在客廳中央的桃花,久久沒有換水,散發出如垃圾房餿水的味道

    見微知著, 呢位朋友應該幾"呢fae"。既求桃花但又懶, 懶惰0既人好難會有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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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今日的Metro有你的專訪呀! 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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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看你的 blog 好久了
    最近才買了你的著作
    只能說它讓我欲罷不能
    像感覺到自己跟你的思想有丁點兒的接合
    期待你的新書 !

    Eryn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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