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1月 01, 2007

傳聞

男:「某人說,看到你在蘭桂芳和一個男人身貼身。」

女:「so?」



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。

整整12個月。

曾經身貼身的男人何止一個?

跳得腳掌發痛,舞伴不知換了幾人。

原來,才不過一年。

3 則留言:

  1. 能在蘭桂芳與之身貼身的人數, 跟年紀成反比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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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去蘭桂芳都係做旁觀者算數,入去飲酒跳舞識朋友,好多時都係浪費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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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Obviously 係0的未去過遊樂場0既"正經人"先會當係新鮮事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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